花都房屋出租(广州宣布租购同权意味着什么)
资讯
202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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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花都房屋出租,广州宣布租购同权意味着什么?
1、租房者子女有书读 ≠ 上名校
该消息源自前天(7月17日)广州市政府网站发布了一则《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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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发展租房市场,广州市政府出台了16条扶持措施,首次提出“让租者幸福居住”的口号。来看看几条比较重要的……
租房人员子女,可就近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
提高租房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
每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40%”。
税务减免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租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
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自持租赁住房面积成为拿地“砝码”
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由竞价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
商业用房可改造成住房出租
经相关部门批准改建后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调整后用水、电、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发展“城中村”现代租赁服务业
鼓励村集体、经济联社租赁经营“城中村”住房,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
成立市级房屋租赁投资公司
成立广州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负责统筹全市政策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人才安居住房、直管公房等)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中低收入者租房可优先
在公共租赁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优先租赁给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如果把该文件称为
给来穗租房者的“福利大礼包”
一点也不为过
但是!!!
租房对很多“广漂”来说
并不是特别困难的事情
该文件的关键点以及大多数人的关注点集中在
适龄学童“入学”问题
尤其是“入读名校”
“在广州租房读名校”
真那么容易实现吗?
▶ 首先我们来看看提及承租人子女“入学”的政策全文——
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单看政策文件,提及的适龄学童有三类: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此外,承租人要符合本地无房、租房有备案两个条件。在此情况下,教育部门有责任为这三类承租者子女安排义务教育学校,且可以是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
说人话就是:
符合条件的租房者子女
在广州都会有书读
但此次无论是“租房可读名校”的大标题
还是大家对学位房租金暴涨的欢喜或担忧
都表达了“租学区房 = 上名校”的逻辑
看上去,承租人有较大的自主选择权
但众所周知
广州中小学“名校”资源有限,供不应求
“租房读名校”现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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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政策并没有排除“租房读名校”的可能性
但更没有保证“租房就可以读名校”
根据实际情况来看
短期内
在广州“租学区房入读名校”的可能性并不大
直接将租房与上名校联系起来
恐有脱离实际、过度解读之嫌
房价点评网高级分析师肖文晓直言——
“在名校旁边租一套房就可以读名校的,
只能是一句‘蠢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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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房者子女如何入学
实际上,一直以来
对于符合条件、有正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子女
广州市各区教育局都会
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的入读问题
从本质上来看
此次新政并没有多大变化
▶ 在了解广州各区招生政策之前,下面这些名词你要懂——
【人户一致】指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拥有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或集资房证明)地址一致。
【对口入学(地段生)】每年广州市各区教育局都会对区内的公办小学划分招生地段。如果,适龄儿童满足了入学当年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制定的地段生条件的话,就为地段生,可以入读儿童户口所在地段进入教育局划分的对口公办小学。
【统筹入学(统筹生)】如果适龄儿童不符合地段生条件的话,就是统筹生,需要统筹入学。统筹生要等公办小学录取了完地段生后才开始被录取。而且录取的学校也不像地段生那样,肯定只进某一所学校。
【积分入学】指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
▶ 针对“租购同权”提到的三类人,目前的政策是——
有广州市户籍,但没有自购住房,如果租住在单位房或公房里,人户一致的就对口入学;如果租住在私人房屋,则统筹安排
而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本身并无广州市户籍,但可以视同其享有广州市户籍资格,如若其在广州有购买住房,则按照地段生人户一致的要求,入读对口学校;如果没有自购住房,则按照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对于积分入学的随迁人才子女,各个区标准有所不同,但都是按照社保、工作年限、居住年限等有关条件计分,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来安排学位。
南都资料图
▶ 结合各区实际入学政策来看,一般来说,有广州户籍、无广州房产的承租人士不外乎三种情况——
一是,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口,且住在单位集体户口对应的地址,那么属于人户一致,只要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读1—5年级的话,那么该人士的子女便可对口入读小学。
二是,实际上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口或街道的公共集体户,而户口所在地并没有住宿条件,如果该人士能租住公房,且能把户口迁到租住处,达到人户一致,那么就有可能按照公房对应的地段对口入学;如果租住在私人住房,就要被统筹入学。
三是,户口落在父母或亲朋戚友的户口,在外租公房,且能把户口迁到租住处,达到人户一致,其子女也有机会入读对口学校;在外租私房,其子女一般被统筹入学。
由此可见,即使是政策对应的一二类有广州户籍的租房者想就近就读名校也不是那么容易,因为一般只有租住在公房才能按照地段对口入读。而其他情况下,都需要被统筹或积分入学。
▶ 针对上述新政中“租购同权”中的权益问题,资深教育界人士指出——
“只是指符合条件的租户子女可以拥有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至于学位分配的先后问题,则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下面就来看看目前广州各区
对租房者子女入学政策规定
先看看越秀、天河两个“名校”较密集区域
……
南都资料图
越秀区:
租住房管局或单位房的租户子女
有机会入读对口小学
(1)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
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对手续完备的具有本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天河区:
可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
但未必是最后入读小学
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借住或租住在国有房产或本单位公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出具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房屋使用证明(无偿借住或有偿租用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
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没有单位分房、自建房,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租赁手续完备并于2017年5月5日前租住且租期至少到2020年8月31日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这种情况先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同时天河区教育局也说明,到对口小学办理手续并非一定是最后入读的小学。
其他各区目前也有针对租房者的
相应入学政策
↓↓
海珠区:
实际住在单位集体户口地址
且是唯一居住地可对口入学
租住公租房的租住户子女,人户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其他租住户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适龄儿童及父母实际居住在单位集体户口地址、且是广州市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仍在该单位工作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单位集体户口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荔湾区:
只有户口落在租住地
才能对口入学
属手续完备、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该住房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其他自购房产,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穗无其他房产的证明,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并经审核公示的照顾借读生,能提供其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唯一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白云区:
有租赁合同且“人户一致”的
入读对口小学
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 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教育指导中心的,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 住地址不属同一个区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 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黄埔区:
经审核批准的照顾借读生对口入学
对口入学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属广州黄埔区集体户,集体户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无房;且该适龄儿童自出生前,其父(母)已落户该集体户,该适龄儿童出生后首次入户落户该集体户。
2、符合广州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经审核批准的照顾借读生,有市房管局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
统筹安排
1、黄埔区户籍,属手续完备、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适龄子女,是其在广州唯一居住地,在广州无房。
2、属黄埔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或是出生后迁移户籍至该集体户。
3、在广州无房,将户籍挂靠在黄埔区户籍其他监护人名下。
4、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有1-3年级学生在读
5、父(母)持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捷通卡者。
6、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父(母)在黄埔区企业工作,但不在黄埔区实际居住,非穗户籍
番禺区: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统筹就读
1、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
2、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当年 5月 20日前迁入番禺区户籍的,按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途径安排入读公办小学;5月21日至8月31日迁入番禺区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穗籍非番禺区户籍且在番禺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若其在户籍地无居住条件需申请在番禺入读公办小学,经审核符合入读我区公办小学条件的,于8月下旬,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3、符合当年广州市招生工作意见及《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本辖区内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南沙区: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就近入学”
具有穗籍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如父母和适龄儿童在户籍区没有房产,且在我区拥有合法房产,由区教育局或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
符合广州市招生政策有关规定,且具备下列两款条件之一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子女入读我区公办中小学,可享受与本地户籍学生入读同等待遇。
(一)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具体要求见当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本区居住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经教育局或属地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申请材料后,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符合南沙高端人才管理办法的高端人才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本区公办学校。
(三)不符合以上两项的,可通过计算积分,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从化区:
保证户籍招生外统筹安排
对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至当年8月31日止)且在我区居住、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我区教育局在保证完成我区户籍学生适龄儿童招生任务的前提下,根据申请人的资料审核情况结合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和学校可提供学位情况下进行统筹安排入学。
花都区:
统筹安排、积分入学
1、非穗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当年《广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中广州政策性借读生条件(含人才绿卡)的,可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2、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3、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上学,如户籍所在地无居住条件,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可以根据志愿填写申请,分两批分配公办学校。
增城区: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以祖辈房产或租赁合同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须提供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的证明,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租赁期内不为房产业主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向区来穗局申请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具体办法由区来穗局、区教育局另行制定,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及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划定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符合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或 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如此政策下
目前的租房者子女
在广州有书读吗?
业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今年广州市对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的力度有所加大,按照申请人数的比例来安排学位。今年各区要解决该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的50%以上,明年该比例会进一步扩大。
学位问题仍尚待解决……
那么
统筹或积分入学的有“名校”读吗?
多位业内人士给出了否定答案……
▶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
目前广州各区的入学标准基本都是:第一顺位“房户合一”,也就是监护人是房主+户主;第二顺位是房主;第三顺位后才是租房者。租赁者可以和房主同时参与顺位入学,这其实根本不现实。
▶ 房价点评网高级分析师肖文晓:
租房户子女可入学是好事,但这是有前置条件的,所以适用的只有符合上述前置条件的人群,只是租房人群中的一部分。另外,由居住所在地教育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这里相当于大家通常所讲的统筹生,而非地段生。所以,在名校旁边租一套房就可以读名校的,只能是一句“蠢话”。
▶ 方圆地产首席市场分析师邓浩志:
广州不少名校学位,地段生都还满足不了。买了房的都不一定能保证上学,更别说租房的了。所以租户要入学,目前来看在越秀天河等区域还是很难实现的,在外区还是有可能的。
▶ 小结一下——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政府文件里的“租购同权”,更准确的含义是买房能享受的教育资源,有剩余的,租房也能享受。即同一块蛋糕里买房的先切,有剩余的再分给租房的,而不是买房租房无差别的一起分蛋糕。
现实情况下,优质的教育资源,连买房的都不一定能分到,更可况租房的,因此租房能读名校的说法只是臆想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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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来穗建设者、纳税者的子女有书可读
为常住学龄儿童提供更公平的入学机会
实则是广州公共服务进步的体现
但想让租房者也读上“名校”
恐怕更考验这座城市教育资源公平分布的智慧
当有房者无房者都能公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时
“租购同权”才能真正实现
南都记者 魏凯 梁艳燕 林广 卫志凌 张亚莉
2. 广州单位集体户怎么给新生儿落户?
可以办理分户手续,然后单独落在一个户口。具体做法,新生儿家庭要有一固定的居所,这要签有居所的租赁合同,即房屋的租赁合同,并以新生儿入户及房屋租赁合同等为理由,向房屋租赁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提出分户申请,经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就可以在分户的同时为新生儿落户了。
3. 花都茶园路哪里有办居住证的?
在花都茶园路,您可以前往当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您需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居住地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居住证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进行面试,以确认您的居住情况和身份信息。办理居住证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有所不同,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公安部门或查阅相关信息。
4. 花都租房电费12元每度合理吗?
不合理。明确花都租房电费12元每度不合理。解释一般来说,正常的电费价格是根据当地政府的市场价格制定的,不应该有太大的偏差。而花都租房电费高达12元每度,远高于市场参考价,不符合市场规律。另外,这样的高昂的电费价格会对租客日常生活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也不利于房屋的租赁业务。对于租房者来说,应该了解当地的电费价格,避免被不合理的电费价格所欺骗。对于房屋出租方来说,应该根据当地的市场价格制定合理的电费价格,维护租房市场的良性发展。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监管,防止不合理的电费价格对租赁市场造成不良的影响。
5. 最新广州公租房申请收入标准有哪些详?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
3、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请条件
申请人最高月收入不超过2066元
1、户籍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市区,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市区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2、收入、资产要求
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标准:
一人户低于24795元(即人均月收入2066元);
二人户低于45458元(即人均月收入1894元);
三人户低于61989元(即人均月收入1721元);
四人及以上家庭低于74388元(即人均月收入1550元)。
家庭资产净值标准:
一人户低于13万元;
二人户低于24万元;
三人户低于33万元;
四人及以上家庭低于44万元。
3、住房要求
(1)住房困难标准
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低于10平方米)。
(2)房产变动情况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因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移房产产权(不含转移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现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及住院等相关证明材料。
(3)享受购房优惠政策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流程
申请时就要选择好获补助方式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及公示;
3、经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复核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公示和批准。
备注:申请人递交申请时须明确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自行解决住房,还是轮候公租房;选择承租公租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租房的区域意向。
三、保障方式
可等公租房也可领钱自行租房,广州市公租房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
符合条件的家庭,选择领取租赁补贴的,一经审核通过,即予发放租赁补贴,由其自行在市场上租房。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根据适度保障的原则,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政府不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直接发放差额住房租赁补贴。
保障对象如果选择实物配租方式(即租住公租房)的,最高按所租公租房的市场租金八成发放租金补助。不过,公租房源的轮候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轮候期内不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也就是说,如果选择了要等房子,则需要用自己的钱在市场上租房进行轮候。
四、补助标准
广州公租房将采取“市场计租、分档补助、租补分离”的租金收取模式。
“租补分离”是广州公租房管理办法的一大特色,即租金和租金补助单独核算,保障家庭在全额交纳市场租金后,再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给予发放租金补助。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介绍,这改变了过去统一按优惠租金计租的方式,由“暗补”变为“明补”,有利于明晰政府对保障对象在租金方面给予的补贴和投入,也有利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
“市场计租”即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具体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确定并公布;“分档补助”即政府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收入高低给予分档租金补助,租金补助标准为市场租金的50%~80%,即保障对象实际缴纳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约为市场租金的20%~50%。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计租,不另外发放租金补助。
五、计算公式
1、住房租赁补贴计算公式
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
其中:
(1)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
(2)家庭人口计算标准为: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超生子女未缴纳或缴纳未满5年的除外);
(3)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
(4)收入补贴系数为:
(一)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以及经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补贴系数为1.3;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9600元的,不含上述第(一)点家庭,补贴系数为0.9;
(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9600元、低于或等于15600元的,补贴系数为0.7;
(四)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5600元、低于或等于20663元的,补贴系数为0.5;
(五)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0663元、低于或等于24795元的,补贴系数为0.3。
(5)区域补贴系数
(一)户籍地为越秀、荔湾、海珠、天河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1。
(二)户籍地为白云、黄埔、萝岗、南沙、番禺、花都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9。
2、租金补助计算公式
租金补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补助标准。
其中,补助标准为:
(一)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9600元,补助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8;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9600元,但低于或等于15600元,补助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7;
(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5600元,低于或等于20663元,补助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6;
(四)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0663元,低于或等于24795元,补助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5。
广州地区对于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作出了详细地规定,有需要申请公租房的人员可以通过参考以上标准看自己是否符合相关条件。要注意的是,推出公租房的目的在于为低收入人员提供住房保障,如果收入高于标准但隐瞒收入,骗取公租房的,被查出之后政府会将该公租房收回。
6. 读狮岭高中要什么条件?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14〕30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下同)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简称“中考”,下同)的资格审核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
根据我市目前就读随迁子女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拟在2017年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其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一)关于合法稳定职业。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含合法监护人,下同)提供在我市范围内(含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我市的用人单位等,下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近3年劳动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等证明材料之一的予以认定;或提供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的近3年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的予以认定。
(二)关于合法稳定住所。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证明材料之一的予以认定;在我市租赁住房的,提供近3年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协议,并且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了房屋租赁协议备案登记证明的予以认定;在我市服务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满3年的,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的予以认定。
(三)关于参加社会保险。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含单位为省属、军队驻穗、中央驻穗等单位的,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满3年的予以认定。
(四)关于学籍。
随迁子女是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规定从市外转学到本市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予以认定。
(五)关于居住证。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8月31日。各项条件的审核具体情况见《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指引》(附件1)。
二、资格申报
(一)采集身份信息。
各初中学校于中考报名前登录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网址:http://zhongkao.gzzk.cn/,简称“中考服务平台”,下同),在信息采集的学籍生读卡派号栏目读取随迁子女和父母的身份证信息。如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信息与学籍系统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则由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父亲或母亲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学籍系统上修改后重新采集身份证信息。如参与审核的随迁子女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由学校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等),并上传原件的扫描电子版,经区招考办(基教科)复核通过后,监护人方具备参与审核的资格。
(二)网上申报。
随迁子女在中考报名期间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按系统指引,依次完成:
1.核对基本信息。随迁子女须认真核对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学籍,以及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发现有误的,应及时联系学校更正。
2.填写审核信息。随迁子女须完整填写各项审核条件所需信息。
3.确认审核信息。随迁子女须在中考报名确认截止时间前对审核信息予以确认,逾时未确认的信息无效。截止时间前已确认、但因故需修改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取消确认后修改,并需再次进行确认。
(三)提交材料。
随迁子女须在3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父亲和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如监护人不是父母的,还须另外提供证明材料)以及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学校须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留存备查,原件及时退还考生。
(四)查询审核结果。
随迁子女可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查询各项审核结果。如对审核结果有疑问或异议,须在4月21日前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并将相关部门的复核结论材料提交学校,由学校在中考服务平台申请重新审核。逾期不再办理重新审核。
三、审核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各初中学校须于4月14日前对随迁子女父母的基本材料、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进行审核,并在中考服务平台录入审核结果。对于申请复核的考生,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初中学校须复核相关条件并录入复核结果。如无法复核确认,须提交市招考办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定。
(二)随迁子女父母的户籍、居住证和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等条件,由市招考办根据市公安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三)对于报考材料不完整的随迁子女,学校应做出相应指引;对于明显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应不予受理,并及时指引考生回原籍地参加中考报名或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四)审核完成后,各初中学校须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打印通过审核的随迁子女名单,在学校宣传栏公示一周,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母姓名及通过审核项目,并于5月12日前完成随迁子女资格异常情况及公示申诉的处理。
(五)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初中学校要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宣传工作,为随迁子女考生、家长提供及时、准确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同时,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全力维护我市招生考试的良好秩序。
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平稳实施。
7. 呼呼代驾怎么样?
广州市呼呼代驾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09-28,法定代表人为李万祥,经营状态为开业,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路127翠晴轩1号商铺,经营范围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代驾服务;企业管理;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通讯设备销售;节能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通讯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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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花都房屋出租,广州宣布租购同权意味着什么?
1、租房者子女有书读 ≠ 上名校
该消息源自前天(7月17日)广州市政府网站发布了一则《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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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发展租房市场,广州市政府出台了16条扶持措施,首次提出“让租者幸福居住”的口号。来看看几条比较重要的……
租房人员子女,可就近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
提高租房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
每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40%”。
税务减免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租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
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自持租赁住房面积成为拿地“砝码”
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由竞价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
商业用房可改造成住房出租
经相关部门批准改建后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调整后用水、电、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发展“城中村”现代租赁服务业
鼓励村集体、经济联社租赁经营“城中村”住房,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
成立市级房屋租赁投资公司
成立广州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负责统筹全市政策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人才安居住房、直管公房等)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中低收入者租房可优先
在公共租赁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优先租赁给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如果把该文件称为
给来穗租房者的“福利大礼包”
一点也不为过
但是!!!
租房对很多“广漂”来说
并不是特别困难的事情
该文件的关键点以及大多数人的关注点集中在
适龄学童“入学”问题
尤其是“入读名校”
“在广州租房读名校”
真那么容易实现吗?
▶ 首先我们来看看提及承租人子女“入学”的政策全文——
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单看政策文件,提及的适龄学童有三类: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此外,承租人要符合本地无房、租房有备案两个条件。在此情况下,教育部门有责任为这三类承租者子女安排义务教育学校,且可以是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
说人话就是:
符合条件的租房者子女
在广州都会有书读
但此次无论是“租房可读名校”的大标题
还是大家对学位房租金暴涨的欢喜或担忧
都表达了“租学区房 = 上名校”的逻辑
看上去,承租人有较大的自主选择权
但众所周知
广州中小学“名校”资源有限,供不应求
“租房读名校”现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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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政策并没有排除“租房读名校”的可能性
但更没有保证“租房就可以读名校”
根据实际情况来看
短期内
在广州“租学区房入读名校”的可能性并不大
直接将租房与上名校联系起来
恐有脱离实际、过度解读之嫌
房价点评网高级分析师肖文晓直言——
“在名校旁边租一套房就可以读名校的,
只能是一句‘蠢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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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房者子女如何入学
实际上,一直以来
对于符合条件、有正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子女
广州市各区教育局都会
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的入读问题
从本质上来看
此次新政并没有多大变化
▶ 在了解广州各区招生政策之前,下面这些名词你要懂——
【人户一致】指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拥有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或集资房证明)地址一致。
【对口入学(地段生)】每年广州市各区教育局都会对区内的公办小学划分招生地段。如果,适龄儿童满足了入学当年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制定的地段生条件的话,就为地段生,可以入读儿童户口所在地段进入教育局划分的对口公办小学。
【统筹入学(统筹生)】如果适龄儿童不符合地段生条件的话,就是统筹生,需要统筹入学。统筹生要等公办小学录取了完地段生后才开始被录取。而且录取的学校也不像地段生那样,肯定只进某一所学校。
【积分入学】指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
▶ 针对“租购同权”提到的三类人,目前的政策是——
有广州市户籍,但没有自购住房,如果租住在单位房或公房里,人户一致的就对口入学;如果租住在私人房屋,则统筹安排
而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本身并无广州市户籍,但可以视同其享有广州市户籍资格,如若其在广州有购买住房,则按照地段生人户一致的要求,入读对口学校;如果没有自购住房,则按照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对于积分入学的随迁人才子女,各个区标准有所不同,但都是按照社保、工作年限、居住年限等有关条件计分,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来安排学位。
南都资料图
▶ 结合各区实际入学政策来看,一般来说,有广州户籍、无广州房产的承租人士不外乎三种情况——
一是,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口,且住在单位集体户口对应的地址,那么属于人户一致,只要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读1—5年级的话,那么该人士的子女便可对口入读小学。
二是,实际上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口或街道的公共集体户,而户口所在地并没有住宿条件,如果该人士能租住公房,且能把户口迁到租住处,达到人户一致,那么就有可能按照公房对应的地段对口入学;如果租住在私人住房,就要被统筹入学。
三是,户口落在父母或亲朋戚友的户口,在外租公房,且能把户口迁到租住处,达到人户一致,其子女也有机会入读对口学校;在外租私房,其子女一般被统筹入学。
由此可见,即使是政策对应的一二类有广州户籍的租房者想就近就读名校也不是那么容易,因为一般只有租住在公房才能按照地段对口入读。而其他情况下,都需要被统筹或积分入学。
▶ 针对上述新政中“租购同权”中的权益问题,资深教育界人士指出——
“只是指符合条件的租户子女可以拥有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至于学位分配的先后问题,则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下面就来看看目前广州各区
对租房者子女入学政策规定
先看看越秀、天河两个“名校”较密集区域
……
南都资料图
越秀区:
租住房管局或单位房的租户子女
有机会入读对口小学
(1)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
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对手续完备的具有本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天河区:
可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
但未必是最后入读小学
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借住或租住在国有房产或本单位公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出具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房屋使用证明(无偿借住或有偿租用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
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没有单位分房、自建房,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租赁手续完备并于2017年5月5日前租住且租期至少到2020年8月31日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这种情况先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同时天河区教育局也说明,到对口小学办理手续并非一定是最后入读的小学。
其他各区目前也有针对租房者的
相应入学政策
↓↓
海珠区:
实际住在单位集体户口地址
且是唯一居住地可对口入学
租住公租房的租住户子女,人户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其他租住户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适龄儿童及父母实际居住在单位集体户口地址、且是广州市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仍在该单位工作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单位集体户口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荔湾区:
只有户口落在租住地
才能对口入学
属手续完备、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该住房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其他自购房产,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穗无其他房产的证明,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并经审核公示的照顾借读生,能提供其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唯一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白云区:
有租赁合同且“人户一致”的
入读对口小学
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 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教育指导中心的,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 住地址不属同一个区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 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黄埔区:
经审核批准的照顾借读生对口入学
对口入学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属广州黄埔区集体户,集体户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无房;且该适龄儿童自出生前,其父(母)已落户该集体户,该适龄儿童出生后首次入户落户该集体户。
2、符合广州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经审核批准的照顾借读生,有市房管局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
统筹安排
1、黄埔区户籍,属手续完备、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适龄子女,是其在广州唯一居住地,在广州无房。
2、属黄埔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或是出生后迁移户籍至该集体户。
3、在广州无房,将户籍挂靠在黄埔区户籍其他监护人名下。
4、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有1-3年级学生在读
5、父(母)持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捷通卡者。
6、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父(母)在黄埔区企业工作,但不在黄埔区实际居住,非穗户籍
番禺区: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统筹就读
1、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
2、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当年 5月 20日前迁入番禺区户籍的,按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途径安排入读公办小学;5月21日至8月31日迁入番禺区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穗籍非番禺区户籍且在番禺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若其在户籍地无居住条件需申请在番禺入读公办小学,经审核符合入读我区公办小学条件的,于8月下旬,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3、符合当年广州市招生工作意见及《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本辖区内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南沙区: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就近入学”
具有穗籍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如父母和适龄儿童在户籍区没有房产,且在我区拥有合法房产,由区教育局或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
符合广州市招生政策有关规定,且具备下列两款条件之一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子女入读我区公办中小学,可享受与本地户籍学生入读同等待遇。
(一)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具体要求见当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本区居住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经教育局或属地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申请材料后,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符合南沙高端人才管理办法的高端人才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本区公办学校。
(三)不符合以上两项的,可通过计算积分,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从化区:
保证户籍招生外统筹安排
对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至当年8月31日止)且在我区居住、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我区教育局在保证完成我区户籍学生适龄儿童招生任务的前提下,根据申请人的资料审核情况结合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和学校可提供学位情况下进行统筹安排入学。
花都区:
统筹安排、积分入学
1、非穗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当年《广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中广州政策性借读生条件(含人才绿卡)的,可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2、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3、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上学,如户籍所在地无居住条件,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可以根据志愿填写申请,分两批分配公办学校。
增城区: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以祖辈房产或租赁合同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须提供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的证明,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租赁期内不为房产业主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向区来穗局申请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具体办法由区来穗局、区教育局另行制定,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及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划定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符合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或 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如此政策下
目前的租房者子女
在广州有书读吗?
业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今年广州市对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的力度有所加大,按照申请人数的比例来安排学位。今年各区要解决该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的50%以上,明年该比例会进一步扩大。
学位问题仍尚待解决……
那么
统筹或积分入学的有“名校”读吗?
多位业内人士给出了否定答案……
▶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
目前广州各区的入学标准基本都是:第一顺位“房户合一”,也就是监护人是房主+户主;第二顺位是房主;第三顺位后才是租房者。租赁者可以和房主同时参与顺位入学,这其实根本不现实。
▶ 房价点评网高级分析师肖文晓:
租房户子女可入学是好事,但这是有前置条件的,所以适用的只有符合上述前置条件的人群,只是租房人群中的一部分。另外,由居住所在地教育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这里相当于大家通常所讲的统筹生,而非地段生。所以,在名校旁边租一套房就可以读名校的,只能是一句“蠢话”。
▶ 方圆地产首席市场分析师邓浩志:
广州不少名校学位,地段生都还满足不了。买了房的都不一定能保证上学,更别说租房的了。所以租户要入学,目前来看在越秀天河等区域还是很难实现的,在外区还是有可能的。
▶ 小结一下——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政府文件里的“租购同权”,更准确的含义是买房能享受的教育资源,有剩余的,租房也能享受。即同一块蛋糕里买房的先切,有剩余的再分给租房的,而不是买房租房无差别的一起分蛋糕。
现实情况下,优质的教育资源,连买房的都不一定能分到,更可况租房的,因此租房能读名校的说法只是臆想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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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来穗建设者、纳税者的子女有书可读
为常住学龄儿童提供更公平的入学机会
实则是广州公共服务进步的体现
但想让租房者也读上“名校”
恐怕更考验这座城市教育资源公平分布的智慧
当有房者无房者都能公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时
“租购同权”才能真正实现
南都记者 魏凯 梁艳燕 林广 卫志凌 张亚莉
2. 广州单位集体户怎么给新生儿落户?
可以办理分户手续,然后单独落在一个户口。具体做法,新生儿家庭要有一固定的居所,这要签有居所的租赁合同,即房屋的租赁合同,并以新生儿入户及房屋租赁合同等为理由,向房屋租赁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提出分户申请,经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就可以在分户的同时为新生儿落户了。
3. 花都茶园路哪里有办居住证的?
在花都茶园路,您可以前往当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您需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居住地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居住证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进行面试,以确认您的居住情况和身份信息。办理居住证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有所不同,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公安部门或查阅相关信息。
4. 花都租房电费12元每度合理吗?
不合理。明确花都租房电费12元每度不合理。解释一般来说,正常的电费价格是根据当地政府的市场价格制定的,不应该有太大的偏差。而花都租房电费高达12元每度,远高于市场参考价,不符合市场规律。另外,这样的高昂的电费价格会对租客日常生活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也不利于房屋的租赁业务。对于租房者来说,应该了解当地的电费价格,避免被不合理的电费价格所欺骗。对于房屋出租方来说,应该根据当地的市场价格制定合理的电费价格,维护租房市场的良性发展。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监管,防止不合理的电费价格对租赁市场造成不良的影响。
5. 最新广州公租房申请收入标准有哪些详?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
3、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请条件
申请人最高月收入不超过2066元
1、户籍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市区,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市区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2、收入、资产要求
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标准:
一人户低于24795元(即人均月收入2066元);
二人户低于45458元(即人均月收入1894元);
三人户低于61989元(即人均月收入1721元);
四人及以上家庭低于74388元(即人均月收入1550元)。
家庭资产净值标准:
一人户低于13万元;
二人户低于24万元;
三人户低于33万元;
四人及以上家庭低于44万元。
3、住房要求
(1)住房困难标准
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低于10平方米)。
(2)房产变动情况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因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移房产产权(不含转移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现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及住院等相关证明材料。
(3)享受购房优惠政策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流程
申请时就要选择好获补助方式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及公示;
3、经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复核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公示和批准。
备注:申请人递交申请时须明确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自行解决住房,还是轮候公租房;选择承租公租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租房的区域意向。
三、保障方式
可等公租房也可领钱自行租房,广州市公租房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
符合条件的家庭,选择领取租赁补贴的,一经审核通过,即予发放租赁补贴,由其自行在市场上租房。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根据适度保障的原则,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政府不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直接发放差额住房租赁补贴。
保障对象如果选择实物配租方式(即租住公租房)的,最高按所租公租房的市场租金八成发放租金补助。不过,公租房源的轮候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轮候期内不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也就是说,如果选择了要等房子,则需要用自己的钱在市场上租房进行轮候。
四、补助标准
广州公租房将采取“市场计租、分档补助、租补分离”的租金收取模式。
“租补分离”是广州公租房管理办法的一大特色,即租金和租金补助单独核算,保障家庭在全额交纳市场租金后,再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给予发放租金补助。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介绍,这改变了过去统一按优惠租金计租的方式,由“暗补”变为“明补”,有利于明晰政府对保障对象在租金方面给予的补贴和投入,也有利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
“市场计租”即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具体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确定并公布;“分档补助”即政府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收入高低给予分档租金补助,租金补助标准为市场租金的50%~80%,即保障对象实际缴纳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约为市场租金的20%~50%。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计租,不另外发放租金补助。
五、计算公式
1、住房租赁补贴计算公式
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
其中:
(1)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
(2)家庭人口计算标准为: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超生子女未缴纳或缴纳未满5年的除外);
(3)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
(4)收入补贴系数为:
(一)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以及经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补贴系数为1.3;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9600元的,不含上述第(一)点家庭,补贴系数为0.9;
(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9600元、低于或等于15600元的,补贴系数为0.7;
(四)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5600元、低于或等于20663元的,补贴系数为0.5;
(五)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0663元、低于或等于24795元的,补贴系数为0.3。
(5)区域补贴系数
(一)户籍地为越秀、荔湾、海珠、天河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1。
(二)户籍地为白云、黄埔、萝岗、南沙、番禺、花都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9。
2、租金补助计算公式
租金补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补助标准。
其中,补助标准为:
(一)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9600元,补助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8;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9600元,但低于或等于15600元,补助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7;
(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5600元,低于或等于20663元,补助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6;
(四)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0663元,低于或等于24795元,补助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5。
广州地区对于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作出了详细地规定,有需要申请公租房的人员可以通过参考以上标准看自己是否符合相关条件。要注意的是,推出公租房的目的在于为低收入人员提供住房保障,如果收入高于标准但隐瞒收入,骗取公租房的,被查出之后政府会将该公租房收回。
6. 读狮岭高中要什么条件?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14〕30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下同)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简称“中考”,下同)的资格审核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
根据我市目前就读随迁子女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拟在2017年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其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一)关于合法稳定职业。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含合法监护人,下同)提供在我市范围内(含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我市的用人单位等,下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近3年劳动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等证明材料之一的予以认定;或提供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的近3年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的予以认定。
(二)关于合法稳定住所。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证明材料之一的予以认定;在我市租赁住房的,提供近3年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协议,并且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了房屋租赁协议备案登记证明的予以认定;在我市服务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满3年的,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的予以认定。
(三)关于参加社会保险。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含单位为省属、军队驻穗、中央驻穗等单位的,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满3年的予以认定。
(四)关于学籍。
随迁子女是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规定从市外转学到本市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予以认定。
(五)关于居住证。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8月31日。各项条件的审核具体情况见《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指引》(附件1)。
二、资格申报
(一)采集身份信息。
各初中学校于中考报名前登录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网址:http://zhongkao.gzzk.cn/,简称“中考服务平台”,下同),在信息采集的学籍生读卡派号栏目读取随迁子女和父母的身份证信息。如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信息与学籍系统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则由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父亲或母亲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学籍系统上修改后重新采集身份证信息。如参与审核的随迁子女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由学校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等),并上传原件的扫描电子版,经区招考办(基教科)复核通过后,监护人方具备参与审核的资格。
(二)网上申报。
随迁子女在中考报名期间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按系统指引,依次完成:
1.核对基本信息。随迁子女须认真核对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学籍,以及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发现有误的,应及时联系学校更正。
2.填写审核信息。随迁子女须完整填写各项审核条件所需信息。
3.确认审核信息。随迁子女须在中考报名确认截止时间前对审核信息予以确认,逾时未确认的信息无效。截止时间前已确认、但因故需修改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取消确认后修改,并需再次进行确认。
(三)提交材料。
随迁子女须在3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父亲和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如监护人不是父母的,还须另外提供证明材料)以及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学校须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留存备查,原件及时退还考生。
(四)查询审核结果。
随迁子女可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查询各项审核结果。如对审核结果有疑问或异议,须在4月21日前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并将相关部门的复核结论材料提交学校,由学校在中考服务平台申请重新审核。逾期不再办理重新审核。
三、审核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各初中学校须于4月14日前对随迁子女父母的基本材料、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进行审核,并在中考服务平台录入审核结果。对于申请复核的考生,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初中学校须复核相关条件并录入复核结果。如无法复核确认,须提交市招考办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定。
(二)随迁子女父母的户籍、居住证和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等条件,由市招考办根据市公安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三)对于报考材料不完整的随迁子女,学校应做出相应指引;对于明显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应不予受理,并及时指引考生回原籍地参加中考报名或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四)审核完成后,各初中学校须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打印通过审核的随迁子女名单,在学校宣传栏公示一周,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母姓名及通过审核项目,并于5月12日前完成随迁子女资格异常情况及公示申诉的处理。
(五)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初中学校要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宣传工作,为随迁子女考生、家长提供及时、准确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同时,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全力维护我市招生考试的良好秩序。
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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